區委人才辦關于開展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兌現受理工作的公告
發布者: 時間:2023/04/06 點擊:3786
根據《海滄區引進與培育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暫行辦法》(廈海委辦〔2017〕63 號,以下簡稱《辦法》)、《海滄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引進培育的若干意見》(廈海委辦〔2018〕4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兌現將于4月10日起在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接受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0日—4月28日(4月29日00:00系統關閉)
二、申報方法
具體詳見附件1《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個人賬戶)》、附件2《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公司或單位賬戶)》
受理業務咨詢電話:鄒瑜涵 15750719693
技術支持:曾工 15727093896;18173986727
三、受理范圍
(一)《辦法》第五、六、七條,第八條14—17款,第九條19款;
(二)《意見》第4—8條。
四、申報材料
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兌現申報統一由企業辦理。企業須認真閱讀《辦法》《意見》,對人才提供的材料嚴格把關,確認符合條件后方可申報。
(一)企業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2.法人代表身份證。
(二)人才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任職證明;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4.證明人才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
1類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所列A類(及以上)新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集成電路領域工作滿十年以上證明材料;
2類人才提交入選各級人才計劃證明材料;
3類人才提供獲得市級安家補助證明;
4類人才及其他申報項目涉及年薪認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以來《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2)體現扣繳義務人所在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3)《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
5類人才提供學歷學位或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5.按個稅申報“新引進人才工作津貼”的人才需提供自就業以來《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體現扣繳義務人所在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三)企業或人才還需根據不同申請項目提交相應材料,詳見平臺內具體申報項目附件上傳要求。
五、注意事項
(一)因政策到期,本批次為現行政策新申報項目(復核項目除外)最后一次受理審核,人才須認真閱讀《辦法》《意見》,確認符合條件后,準備好相關材料進行申報。企業應認真做好人才條件及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廈門海滄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認真做好材料初審。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相關部門正開展政策修訂工作,屆時新申報人才優惠項目申請要求以新政策內容為準,敬請留意新政策及政策解讀文件的發布。
(二)區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聯審,根據聯審結果需要補充材料的,企業(或人才)應在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內補齊,未能補齊或補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認定為不符合條件。因人才出國、在外地出差等客觀原因個別材料暫時無法提供的,允許容缺受理,容缺時限最長不超過部門聯審后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
(三)2023年度年薪未發放完畢,人才年薪可按測算額進行認定,測算方法:根據審核確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和《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中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進行測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額乘以12個月認定。人才年薪每年復核一次,在辦理政策分批兌現時由負責資金兌現的部門對上一年度薪酬進行復核、對本年度薪酬進行審核,經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終止繼續享受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經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暫緩享受相應政策。
(四)關于創業就業貢獻獎勵項目(《辦法》第五條第4款):本批次受理2022年度完成匯算清繳的創業就業貢獻獎勵申請,若存在2021年度符合條件未申報的創業就業貢獻獎勵于本批次合并申報。
(五)關于住房補貼申請的相關內容
1.住房補貼(再補貼)
(1)企業應在公司范圍內就人才住房情況(購買或租賃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廈門無房產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公示三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方可申報。
(2)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內容須包括“產權登記現狀和產權登記歷史”。
(3)本批次申請租房補貼首次發放時間段為上一年度的租金補貼(上年度在海滄工作時長超過半年不到一年的,發放7-12月租金補貼,工作時長滿一年的,發放1-12月租金補貼),提交對應時段的海滄區域內租房合同。申請租房補貼還需提交居委會居住證明。
2.購房補助獎勵:購房補助獎勵應與人才申請區購房補貼同步進行或在人才獲得區購房補貼后申請。
(六)關于民辦學校學費補助項目:本批次受理2022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兩個學期學費補助,請需申請本項目人才準備好正式學費發票等必備材料,以年薪認定條件的人才需提供學費開票日期對應年度的薪酬證明材料。
(七)企業必須把好初審關,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書證件必須為注明“經核查核驗,真實有效”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初審核查學歷學位、職稱技能證書等請參考附件3《證書查詢網址一覽表》),企業對人才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與人才共擔責,企業應當確保人才在系統內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合規性。如發現人才存在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等情況,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并由其初審企業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八)人才子女就學應于每年5月份向區工信局提出申請,所需材料以工信局要求為準,人才認定以區委人才辦審核為準。
政策咨詢:區委人才辦 6893905
附件:
1.《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個人賬戶)》
2.《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公司或單位賬戶)》
3. 證書查詢網址一覽表
中共海滄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4月6日
附件1: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個人賬戶).docx
附件2: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公司或單位賬戶).docx